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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數據統計迷局:地方的與國家的懸殊近5倍
作者:admin 發布于:2017-6-11 9:50 Sunday
房價讓人目眩神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12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售價同比上漲11.4%,環比上漲0.3%,連市場“拐點”說甚囂塵上的深圳市,環比也不過跌了0.2個百分點。而11月份,廣州市房管部門公布的新房均價環比大降9.9%,可發展改革委的統計數據顯示則上漲0.6%。該如何對待這些看似彼此懸殊、甚至“打架”的房價數據呢?
現象 方向性差異百姓無所適從
1月17日公布的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2007年12月,全國房價漲勢依舊,只是上行的步伐比上月有所放緩。70個大中城市房屋售價同比上漲10.5%,漲幅與上月持平;環比上漲0.2%,漲幅比上月降低0.6個百分點。其中新建商品住房售價漲速減緩更明顯,同比漲幅比上月低0.8個百分點,環比漲幅比上月低0.7個百分點。
奇怪的是,近來市場盛傳大幅降價、“打折風行”的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售價環比反比上月分別上漲1.1%、0.2%和0.2%;甚至連“拐點”說的肇始之地深圳、廣州,新房價格環比也只降了0.2%和2.9%。
值得注意的是,發展改革委和地方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存在很大差異。如深圳市的房價漲幅,發展改革委數據為:12月房屋售價環比下降0.1%,而深圳國土局公布的數據表明,12月均價為15646元/平方米,比11月的15069元/平方米上升了0.3%。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11月,廣州市十區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登記均價為10433元/平方米,同比增長57.3%、環比下降9.9%,但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調查發布的價格指數為同比上漲7.7%、環比上漲0.6%。環比一個是上升,一個是下降,方向竟截然相反。
廣州市公布的10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均價數據為11574元/平方米,同比增長81.3%,環比增長19.5%;發展改革委的數據則為同比增長7.8%,環比上漲0.8%。盡管同為上漲,但差距之大,以十數倍計。
類此差異并非只存在于某一兩月,而是由來已久。2007年前9個月,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深圳房價同比增長為:10.2%、9.9%、10.7%、11.3%、12.3%、13.9%、16.1%、17.6%、16.5%,而深圳市國土局公布的數據是:36.8%、37%、53%、41.3%、52%、42.8%、45.3%、45.5%、80.1%。
寒桐(廣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世同指出,同為權威部門數據,國家和地方的數據懸殊,同比數據不能一致反映房價上漲程度,而環比數據有些甚至是方向性的差異,這更讓老百姓無所適從。
分析 統計方法不同側重點也不同
百姓普遍反映,房價數據是當前最混亂的公共數據之一,機構公布的數據與百姓感覺不一致、政府部門與研究單位的不一致,政府部門之間也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導致差異存在?
易居(中國)研究院分析師楊紅旭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統計口徑不一。地方房屋主管部門公布的是住宅均價,為全樣本統計,即將所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中記載的交易總金額除以交易總面積;而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是價格指數,是在一個城市(地區)選取一定數量典型樓盤的交易價格,在對其漲跌幅度進行同質化處理后的加權平均數,為抽樣統計。均價法可反映一個城市(地區)的整體價格水平和交易量、交易結構的變動趨勢,譬如某月高檔房成交量放大,均價會上升;反之,低價房比重提高的話,均價會下降。抽樣法可反映一個城市(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的住宅價格平均漲跌情況,但一般不反映交易結構變動差異。
全樣本統計的均價和抽樣統計的指數在反映房屋價格水平和走勢上各有側重,從短期看,成交量和成交結構的波動容易造成兩指標出現一定差異;但從長期看,同質性、成交量、成交結構等可變因素差異將縮小,兩指標的走勢將趨向一致。
反思 首先應當剔除人為干擾因素
楊紅旭認為,地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對上報數據進行一些“技術處理”不鮮見。要根治目前房地產行業統計數據亂象紛飛,寒桐(廣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世同認為:
一是務須剔除人為干擾因素。一方面,信息發布應實行嚴厲問責制,對于個別“炮制”數據的做法,應該徹查。另一方面,地方房地產部門須及時、準確、清晰地公布房價的基礎數據。
二是統計方法需改進。如何選擇樣本、如何確定高、中、低檔房及經濟適用房在統計中的權重,在具體操作中如何取舍樓盤,諸多方面稍有出入,就很難反映市場態勢。數據統計應減少人為因素干擾。
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提出,對涉及民生且備受關注的數據,要進一步提高統計的科學性、準確性。2008年,國家統計局將研究改進城市房屋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東方早報)
現象 方向性差異百姓無所適從
1月17日公布的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2007年12月,全國房價漲勢依舊,只是上行的步伐比上月有所放緩。70個大中城市房屋售價同比上漲10.5%,漲幅與上月持平;環比上漲0.2%,漲幅比上月降低0.6個百分點。其中新建商品住房售價漲速減緩更明顯,同比漲幅比上月低0.8個百分點,環比漲幅比上月低0.7個百分點。
奇怪的是,近來市場盛傳大幅降價、“打折風行”的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售價環比反比上月分別上漲1.1%、0.2%和0.2%;甚至連“拐點”說的肇始之地深圳、廣州,新房價格環比也只降了0.2%和2.9%。
值得注意的是,發展改革委和地方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存在很大差異。如深圳市的房價漲幅,發展改革委數據為:12月房屋售價環比下降0.1%,而深圳國土局公布的數據表明,12月均價為15646元/平方米,比11月的15069元/平方米上升了0.3%。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11月,廣州市十區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登記均價為10433元/平方米,同比增長57.3%、環比下降9.9%,但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調查發布的價格指數為同比上漲7.7%、環比上漲0.6%。環比一個是上升,一個是下降,方向竟截然相反。
廣州市公布的10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均價數據為11574元/平方米,同比增長81.3%,環比增長19.5%;發展改革委的數據則為同比增長7.8%,環比上漲0.8%。盡管同為上漲,但差距之大,以十數倍計。
類此差異并非只存在于某一兩月,而是由來已久。2007年前9個月,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深圳房價同比增長為:10.2%、9.9%、10.7%、11.3%、12.3%、13.9%、16.1%、17.6%、16.5%,而深圳市國土局公布的數據是:36.8%、37%、53%、41.3%、52%、42.8%、45.3%、45.5%、80.1%。
寒桐(廣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世同指出,同為權威部門數據,國家和地方的數據懸殊,同比數據不能一致反映房價上漲程度,而環比數據有些甚至是方向性的差異,這更讓老百姓無所適從。
分析 統計方法不同側重點也不同
百姓普遍反映,房價數據是當前最混亂的公共數據之一,機構公布的數據與百姓感覺不一致、政府部門與研究單位的不一致,政府部門之間也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導致差異存在?
易居(中國)研究院分析師楊紅旭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統計口徑不一。地方房屋主管部門公布的是住宅均價,為全樣本統計,即將所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中記載的交易總金額除以交易總面積;而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是價格指數,是在一個城市(地區)選取一定數量典型樓盤的交易價格,在對其漲跌幅度進行同質化處理后的加權平均數,為抽樣統計。均價法可反映一個城市(地區)的整體價格水平和交易量、交易結構的變動趨勢,譬如某月高檔房成交量放大,均價會上升;反之,低價房比重提高的話,均價會下降。抽樣法可反映一個城市(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的住宅價格平均漲跌情況,但一般不反映交易結構變動差異。
全樣本統計的均價和抽樣統計的指數在反映房屋價格水平和走勢上各有側重,從短期看,成交量和成交結構的波動容易造成兩指標出現一定差異;但從長期看,同質性、成交量、成交結構等可變因素差異將縮小,兩指標的走勢將趨向一致。
反思 首先應當剔除人為干擾因素
楊紅旭認為,地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對上報數據進行一些“技術處理”不鮮見。要根治目前房地產行業統計數據亂象紛飛,寒桐(廣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世同認為:
一是務須剔除人為干擾因素。一方面,信息發布應實行嚴厲問責制,對于個別“炮制”數據的做法,應該徹查。另一方面,地方房地產部門須及時、準確、清晰地公布房價的基礎數據。
二是統計方法需改進。如何選擇樣本、如何確定高、中、低檔房及經濟適用房在統計中的權重,在具體操作中如何取舍樓盤,諸多方面稍有出入,就很難反映市場態勢。數據統計應減少人為因素干擾。
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提出,對涉及民生且備受關注的數據,要進一步提高統計的科學性、準確性。2008年,國家統計局將研究改進城市房屋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東方早報)